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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技术评估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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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石器留学移民公司翻译)

  2009年12月21日公布

  2010年3月22日,澳洲教学-澳大利亚教学及学校领导者协会将对英语语言熟练程度的技术评估标准做出一些改变,并引入可督查的教学实践。新的标准适用于以下所有申请:

代码              专业

2411-11          学前教育教师

2412-11          小学教师

2413-11          中学教师

  新的变化只适用于澳洲教学协会为一般技术移民计划所做的技术评估。

  自2010年3月22日起使用的标准是:

  1 英语语言熟练程度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个在澳大利亚从事教学工作所需的英语熟练程度标准的证明文件,须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美国等国家完成至少一年全日制入门级教师教育资格高等教育水平的学习,或

  ●学术雅思考试各门成绩均达到7.0或以上分数,是在在递交技术评估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成绩,并且是在同一份雅思成绩报告单上。

  另外,如果对申请人的英语水平有任何疑问的话,澳洲教学协会有权要求申请人当场参加学术雅思考试。

  2 职业

  作为教育标准的一部分,申请人在提名职业内的入门级教师教育资格必须至少包括45天可督查的教学实践。

  自2008年6月1日开始有12个月的过渡期,如果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且在之前三年内全职工作至少一年(或与此时间相等的兼职工作),那么在过渡期内,30天可督查的教学实践可以被接受。

  过渡期将于2010年3月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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